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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3标段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网上招投标)

· 2024-07-23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合肥滨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3标段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4BTBWJ01527

2.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3标段设备采购

3.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4.项目单位:合肥滨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3标段设备采购,包含箱涵监测井监测设备(数据采集及传输主机、化学需氧量(COD)分析仪、氨氮(NH4-N)分析仪、雷达流量记录器及辅材)、箱涵监控设备(前端视频采集设备、数据传送设备、监控中心终端显示管理设备等),详见谈判文件

6.资金来源:其他

7.项目预算:130.0 万元

8.项目类别:货物类

9.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资质要求:无;
3.业绩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3日00:00至2024年07月30日09:30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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