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取水口堵塞物监测预警系统安装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第一阶段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4年12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76天。
第二阶段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4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工期(实际合同工期)要求以采购单位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丙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业绩要求: /
(4)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专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其他人员: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6)其他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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