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瑶海区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瑶海区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工程立项的批复》(瑶发改投资〔2023〕75号) 1.4 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源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瑶海区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0022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1标段涉及东升花园等13个小区,2标段涉及和平家园B3等12个小区。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GZ00220-1;2025BFFGZ00220-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瑶海区 2.6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共涉及安拖新村、和寓家园等25个住宅小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小区内地下管网溯源排查检测,现状管网错混接分流改造、管网病害修复,新增主要排口液位监测设备,对地下空间出入口易倒灌区域、小区配套用房和停车场等相关附属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实现小区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构建防涝防淹体系。中标人负责本项目从签订合同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期间,对工程范围内的排水管网进行详细勘察、设计和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地质勘察、施工图纸设计及配合图审、清单预算编制、施工方案编制、排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14398.875万元,其中1标段:8512.61万元;2标段:5886.265万元。 2.8 计划工期:1、2标段均为27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总投资约1.86亿元,其中1标段总投资约1亿元,总建筑面积约120万平方米,涉及管网总长度约为42公里,顶管约100米;1标段总投资约0.86亿元,总建筑面积约120万平方米,涉及管网总长度约为30公里,顶管约100米。中标人负责本项目从签订合同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期间,对工程范围内的排水管网进行详细勘察、设计和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地质勘察、施工图纸设计及配合图审、清单预算编制、施工方案编制、排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3)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不可以与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标段为:5000万元,2标段为:40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标段为:5000万元,2标段为:40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以上(1)和(2)业绩要求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无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1、2标段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含牵头人)总数量不超过3家; (2)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勘察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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