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氡监测仪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0?0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氡监测仪项目?0?3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氡监测仪项目
1.2 采购单位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1.3 采购代理机构
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我院中标项目后的配套物资采购。
本次项目预算不公开 。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
成交份额为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氡监测仪和便携式氡监测仪两种设备各1台套。
2.2 交货期
按采购方指定时间
2.3 交货地点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 、 满足采购方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即2024、2023、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2024年审计报告未完成审计的,可写一下说明,递交2021-2023年的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不需要
(4)信誉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书文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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