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 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2-511524-04-01-699427】FGQB-008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市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2-511524-04-01-699427】FGQB-008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2.2工程地点:宜宾市长宁县;2.3计划总投资:8000万元;2.4建设内容: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立方米/天,采用AAO+FCR(食物链反应器)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新建粗格栅及提升泵站 1 座、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1 座、进水在线监测房1座、FCR生化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滤布滤池1座、紫外消毒及排放渠1座、污泥池1座、出水在线监测房1座、除臭设备1座、设备间1座。将原一二期CASS池改造为AAO+FCR工艺,改造翻新原办公楼、鼓风机房、加药间、脱泥机房、一二期配电房、ABR池。拆除原细格栅、絮凝沉淀池、转鼓精密过滤器、紫外消毒渠。废弃原粗格栅提升井、ABR池提升泵房。扩容技改完成后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3万立方米/天。完成后排放标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2.5要求工期: 145个日历天。2.6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招标清单所示内容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7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2.8标段投资额:62884301.1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用注册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标段名称: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CNXSZ2024020001001
标段名称: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
附件: (招标)2.23长宁污水施工——技术标.Z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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