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400-02382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12,000.00
最高限价(元):1,512,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交货期限: 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完成供货,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现场人员指导使用维护服务。
二、交货地点: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交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付款由采购人报财政部门一次性支付。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价款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质保期
质量保质期为一年。
五、采购需求
1. 项目概况
购置便携式 VOCs 红外热成像仪 1 套、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1 套、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 1 套和便携式 FID VOCs 检测仪 1 台以及一年现场人员指导使用维护服务,包含现场检测服务 4 次,每次不少于 5 工作日,提供两名技术人员现场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2. 技术要求
2.1 便携式 VOCs 红外热成像仪技术要求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 1 | 产品防爆 | 防爆等级不低于 Ex iC nC op is IIC T6 Gb 。 ( 须提供具备防爆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防爆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 |
2 | 探测器类型 | 制冷式红外探测器。 |
3 | 工作波段 | 3.1m-3.5m 。 |
4 | 探测器像素 | ≥ 320 × 256 像素。 |
5 | 热灵敏度 | ≤ 15mK@25 ℃。 |
▲ 6 | 测温范围 | -20 ℃~ +300 ℃;测温精度: ± 2% ;点、线、区域分析每种模式数量≥ 25 个;支持最高温 / 最低温捕捉功能,支持温度报警(声音或颜色)。 ( 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 |
7 | 空间分辨率 | 分辨率≤ 0.9mrad ,支持更远距离目标观测。 |
8 | 图像缩放 | 支持 1 ~ 8 倍连续数字变倍。 |
9 | 红外调色板 | ≥ 10 种模式。 |
10 | 可见光数码相机 | ≥ 800W 像素。 |
▲ 11 | 显示器 | 显示器尺寸≥ 5 英寸,分辨率≥ 1280 × 720 ,带有触摸屏功能,支持带手套操作。 |
12 | 图像显示模式 | 支持红外、可见光、画中画实时显示并可同时录制。 |
13 | 数据输出 | 高清数字视频输出接口 HDMI 。 |
14 | 内存卡 | 支持 TF 卡存储数据, TF 卡容量≥ 256GB 。 |
15 | 视频录制 | 可见光和热成像视频录制时长无限制,录制视频帧率≥ 30fps ; TF 卡容量将满时具有提醒功能。 |
16 | 语音录制 | 录制红外视频和可见光视频时,可以同时录制语音数据。 |
17 | 配置功能 | 内置激光指示器,激光测距和可见光补光灯。 |
18 | 电池使用时间 | 单个电池使用时间≥ 3.5 小时,配备 3 块电池。 |
19 | 定位功能 | 采用 GPS 及北斗定位双系统;并可在显示器上实时显示经纬度信息。 |
▲ 20 | 整机重量 | ≤ 2.6Kg (含电池)。 ( 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 |
21 | 工作温度 | -20 ℃ ~+50 ℃。 |
▲ 22 | 联动功能 | 与气体定量分析仪器联动功能:可通过 WiFi 等无线通讯端口与气体定量分析仪器(氢火焰离子法 FID/ 光离子 PID/ 半导体可调谐激光 TDLAS 等)互联互通,本设备可显示并储存定量分析仪器编号,实现 VOCs 浓度值,最大浓度值,检测时间等信息,相关数据可储存在本机设备。(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
▲ 23 | 远程控制 | 仪器可通过 WiFi 等连接手机或移动电脑,通过只能终端上的 APP 软件来时间远程控制及数据同步观测功能。 |
▲ 24 | 仪器防护等级 | IP65 。(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
▲ 25 | 充电快充功能 | 支持 USB 和 TYPE-C 实时传输数据并进行分析,并支持 USB 和 TYPE-C 接口快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
26 | 探测气体 | 探测气体范围必须包含苯、乙醇、乙苯、庚烷、己烷、异戊二烯、甲醇、丙酮、丁酮、 MIBK 、辛烷、戊烷、 1- 戊烯、甲苯、二甲苯、丁烷、乙烷、甲烷、丙烷、乙烯、乙炔、丙烯等。 |
2.2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技术要求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 1 | 仪器整体结构 | 样品采集和传输单元、样品分离 / 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数据采集和处理单元、内置电池、内置储气装置等内部模块化设计。无外部气瓶附件箱及电池附件箱,不需要外部连接。(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
2 | 分析要求 | 分析仪器及其配套装置具有数据文件自动记录与存储、历史数据查询、在处理与打印的功能。配备 IP67 三防电脑,采用 Windows 操作系统,可以手持使用,软件可实时显示谱图、曲线、检测数据,主机电量等,配置无线打印机,实时打印数据及图谱。 |
3 | 检测器类型 | 采用氢火焰电离检测器:具有实时自动检测当前火焰状态,或周期性自动检测火焰状态的功能;检测到火焰熄灭故障状态后,自动 / 手动点火、仪器回复正常运行的功能。 |
4 | 传输管线 | 样品传输管线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 0.5 ~ 1 ) um 粒径的颗粒物。 |
5 | 仪器总重量 | 含内置电池和内置气瓶≤ 18KG 。 |
6 | 校准功能要求 | 具备手动或自动校准功能,具备外标法校准功能,设备具备反吹功能。 |
▲ 7 | 供电要求 | 仪器内部具备智能供电控制模块,可使用市电供电及锂电池供电,在连接市电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市电供电;内置电池供电,电池续航时间≥ 8 小时。 |
8 | 全程高温伴热功能 | 样品采样部件及流路具备全程加热和保温功能,加热温度( 120-200 )℃可调。 |
9 | 数据采集和处理单元要求 | 应可以显示、存储、输出监测数据和报表;具备显示、 设置系统时间和时间标签功能,数据为设置时段的平均值;具备实时数据、查询历史数据功能,并能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输出;具备数字信号输出功能及数据有线 / 无线网络传输功能;具有中文数据采集、记录、处理和控制软件。 |
10 | 仪器量程 | 0-200mg/m3 (非甲烷总烃),可定制到 30000mg/m3 (非甲烷总烃)。 |
11 | 仪器检出限 | ≤ 0.04mg/m3 ,以碳计。 |
12 | 定性重复性 | ≤ 2.0% 。 |
13 | 定量重复性 | ≤ 2.0% 。 |
14 | 线性误差 | ≤± 2%FS 。 |
15 | 加标回收率 | 应在 80% 到 120% 之间。 |
16 | 仪器分析周期 | ≤ 50s (非甲烷总烃)。 |
17 | 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 | 环境温度在( 0-40 )℃范围内变化,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 5% 满量程。 |
18 | 进样流量变化的影响 | 进样流量变化± 10% ,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 0.6% 满量程。 |
19 | 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 | 供电电压变化± 10% ,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 2.0% 满量程。 |
20 | 震动的影响 | 按照规定的振动条件和频率进行振动实验后,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 1.0% 满量程。 |
21 | 氧气的影响 | 氧对非甲烷总烃测量的影响不超过± 1.0% 满量程。 |
22 | 响应因子 | 提供丙烷、脂肪烃 ( 异丁烯等脂肪烃 ) 、芳香烃(苯等芳香烃)、二氯甲烷响应因子,且响应因子范围需在 0.95-1.05 之间。 |
23 | 仪器间平行性 | 甲烷≤ 1% ,非甲烷总烃≤ 0.5% 。 |
▲ 24 | 气瓶使用时间 | 氮气≥ 9h ,氢气≥ 15h 。(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
25 | 采样流量稳定性 | ≤ 0.5% 。 |
26 | 系统残留 | 系统残留浓度≤ 0.1umol/mol 。 |
2.3 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技术要求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1 | 一体化 | 一体化检测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等参数。 |
2 | 实时显示 | 具有实时时钟功能,实时测量大气压、环境温度和环境相对湿度。 |
3 | 数据输出 | 各参数均可实现多次检测,存储数据量大并实时选择输出打印。 |
4 | 内置电池 | 内置可充电防爆型锂电池。 |
5 | 气密性检测 | 设备内置压力发生器,可进行仪器气密性检测。 |
6 | 配置手操器 | 设备配套平板手操器,采用高亮度彩色触摸屏,可镶嵌于主机上卡座式设计,可实现无线或有线双通信传输。 |
7 | 无线通讯 | 无线通信采用可调节 433MHz 无线射频通信模式,传输距离远,通讯稳定。 |
8 | 同步充电 | 平板手操器与检测器主机采用触点式连接,手操器与检测器同时充电。 |
9 | 安全设计油桶 | 配备升降式油桶组件,油桶设计安全可靠易操作。 |
10 | USB 接口 | 设备配置 USB 接口,满足检测数据导出需求,也可支持仪器程序升级。 |
11 | 通讯模块 | 内置蓝牙模块,支持蓝牙通信功能和外置蓝牙高速打印机。 |
12 | 入库管理 | 设备支持出入库管理操作系统。 |
13 | 一体包装 | 配套主机箱可将主机与附件一同装入,方便携带,提高工作效率。 |
14 | 流量范围 | (10 ~ 130)L/min ,分辨率: 0.1L/min ,准确度:≤± 2% 。 |
15 | 压力范围 | (-2500 ~ 2500)Pa ,分辨率: 1Pa ,准确度:≤± 0.3%FS 。 |
16 | 设备重量 | ≤ 5.5kg 。 |
17 | 待机时长 | ≥ 10 小时。 |
18 | 防爆等级 | Ex ib Ⅱ A T3 Gb 。 |
19 | 功耗 | < 4.0 。 |
2.4 便携式 FID VOCs 检测仪技术要求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1 | 标准要求 | 符合《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733-2014 )、《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 2015 〕 104 号)、《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等技术标准要求。 |
2 | 检测器 | 氢火焰离子检测器( FID )。 |
3 | 线性量程 | 0-100000ppm (甲烷)提供计量检测机构颁发的浓度在 80000ppm 的校准报告。 |
4 | 准确度 | FID :读数的± 10% 或± 1ppm, 取大值,从 1.0ppm 到 10000ppm 。 |
▲ 5 | 分辨率 | 100umol/mol 以下,显示小数点后两位, 100umol/mol 以上显示整数。(须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证明材料) |
6 | 示值相对误差 | < 10% 。 |
7 | 使用温度 | -20 ℃ -40 ℃。 |
8 | 实时传输 | 可与红外气体摄像仪实时通讯,传输气体浓度值。提供证明材料。 |
9 | FID 检测器使用寿命 | ≥ 5000 小时。 |
10 | 氢气瓶要求 | 氢气瓶不可拆卸,连续工作不低于 10 小时。 |
▲ 11 | 防爆性能 | 仪器主机具备防爆,防爆等级不低于 Ex d ia IIC T4 Gb 。(须提供具备防爆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防爆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
▲ 12 | 外壳防护 | 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6 。(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或具备防爆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防爆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
▲ 13 | 低氧使用 | 仪器可以检测氮气中挥发性有机气体。 (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证明材料) |
14 | 重量 | 可便携背负,主机重量小于 4kg 。 |
15 | 通讯 | 主机和手持操作终端通讯蓝牙连接。 |
16 | 屏幕要求 | 手持操作终端电容式触摸屏,均为简体中文软件界面。 |
▲ 17 | 设备在线运维 | 提供在线运维软件客户端截图。并承诺中标后建立设备台账基本信息,含设备出厂参数及关键元器件测试报告,每月 1 次设备远程诊断及维护,更新设备维护报告 , 提供数据服务不低于 3 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六、执行标准
按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七、备品备件
所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与原部件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同样的加工制造工艺,并具有互换性。所提供备品备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八、供货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到采购人处提供产品相应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核查,发现与响应文件不符者,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九、技术服务
中标供应商提供一年现场人员指导使用维护服务,包含现场检测服务 4 次,每次不少于 5 工作日,提供两名技术人员现场服务。
十、验收标准及方法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 2017 〕 603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现场人员指导使用维护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投标供应商须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下载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 0429-3023831、3023833。
2、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 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的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 18042970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024-62516636;13604131404
邮箱地址: lnsyym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2001040016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淑颖
电 话: 024-62516636、1360413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