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BCG-2024-018 (招标文件编号:CBCG-2024-018)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技术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凌昌路9号
中标(成交)金额:2296.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技术服务 | 本项目包含监测设施建设(含监测设备采购安装),GNSS数据采集、地面沉降动态监测集成数据库建设和基岩标稳定性水准监测等四项内容。 | 1、本项目要求整体质保,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履行质保期义务的保证函并加盖公章。 2、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对硬件设备实行三包服务,出现的非人为操作设备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维修,所有材料、配件、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且必须在发生异常 48小时内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异常,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若超过该时间段,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保证所供设备性能良好,若质保期内出现两次重大设备故障,供应商无条件更换所供同款同型号设备。 3、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对60个GNSS监测站提供GNSS数据计算分析服务,总工作量不少于720点次;对翁牛特旗新建基岩标进行二等水准观测和计算分析2期,水准测量总长度不少于800km。 4、针对本项目需求书提出监测设备建设技术方案、GNSS数据采集技术方案和数据库建设技术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技术路线、工作方法、项目成果及保障措施,经专家审查和需求方批准后组织实施。 5、充分分析项目需求和实施难点,科学制定项目进度控制及保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相关要求开展保密工作,签订保密协议,按照需求方的要求采取保密措施,使用保密设备和防护设施,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并提供应急方案,确保生产作业安全,若因安全管理措施和保密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中标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 1 名、技术负责人1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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