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2022-06-286-A | ||||||||||
二、合同名称: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西华县产业集聚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监测站项目 | ||||||||||
三、项目编号:2022-06-286 | ||||||||||
四、项目名称: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西华县产业集聚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监测站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 | ||||||||||
地址:西华县安康大道398号 | ||||||||||
联系人:贾合军 | ||||||||||
联系方式:0394-2551488 | ||||||||||
2.供应商(乙方):小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企业规模:小型 | ||||||||||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工业园区6栋 | ||||||||||
联系人:王鹏程 | ||||||||||
联系方式:13140000012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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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日期:2024年03月16日 | ||||||||||
八、验收组成员 | ||||||||||
马琳、朱斌、沈中心 | ||||||||||
九、验收意见 | ||||||||||
1、项目建设内容与合同要求一致,提供的验收资料齐全、完整,符合验收要求。 2、设备经安装、调试和性能测试,各项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技术验收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0-2018)要求。 3、系统在试运行期间,运行稳定、设备性能良好。 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 ||||||||||
十、其他补充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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