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206-440783-04-01-702202 | ||
投资项目名称 | 开平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开平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五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开平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五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开平市三埠街道、长沙街道 | ||
资金来源 | 开平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开平市三埠街道、长沙街道,包含东兴大道南段(A线、B线、C线、D线、E线和F线)、三江大道、幸福路、潭江西路,改造总长度约4.26千米。项目主要内容为:对现状混凝土路面采用沥青罩面处理,并重新画标线,局部路口增设信号灯控制;对沿线两侧人行道进行改造;对沿线中央分隔带、人行道缘石进行更换;对除三江大道外的其他道路照明进行拆除重建;对路面排水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等。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 ||
招标内容 |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 ||
工期(交货期) | (1)施工图设计工期:45个日历天; (2)施工工期:潭江西路工期:150日历天;幸福路工期:150日历天;东兴大道南段工期:180日历天;三江大道工期:18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6515.80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查准予延续,经公示或公告通过,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系统显示在资质证书制作状态或者已更新企业资质信息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显示的资质延续核准意见、公示或公告、资质证书制作状态或已更新资质信息的有关截图。投标人已提供核准资质延续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按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进行评审。未能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派出,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担任) 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与本专业相近(指道路专业,路桥专业,市政工程等)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处于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执业期限内。 (4)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5)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6)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2或C3),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注:①拟派人员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①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2024年11月至2025年01月缴纳的社保证明;②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未超过执业年限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和单位的返聘证明)。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最多为2家,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最多为1家),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 |
文章推荐:
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